近日,铁富人民法庭通过线上调解了一起因网络购物仅退款未退货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原告王先生是某购物平台店铺经营者,2023年8月的一天,被告小美花了49元在原告店铺购买了一件外套,收货后小美很快在该购物平台上以“衣服有褶皱、容易褪色、有点破损”为由申请了退款。依照有关退换货条款,该购物平台直接将货款退还给小美。然而,退款收到了,小美却没有将衣服退还,王先生多次联系小美未果后,将小美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赔偿材料费、误工费、调档费等各项损失。
收到材料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标的金额较小,且原告商家在外地,为减少诉累,承办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线上调解。经了解,原告认为被告要求退款但不退货,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被告代理人说明因小美系住校学生,暑假自己在家网购衣服,收货后认为质量不佳,就申请了退款,随后开学没带手机,就忘记了退货的事情,期间家长也一直在外务工,所以没有及时处理。
清楚了案件的前因后果,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向小美进行释法析理,并从诚信原则、诉讼成本等各方面分析利弊;同时与商家王先生进行沟通,向其释明主张相关损失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美赔偿商家王先生货款等各项损失,商家不再主张退货,小美现场将赔偿款转给商家,一起网络买卖纠纷圆满化解。
(邳州法院宣)